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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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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薰人 法律说“不”

最近,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三堆镇宝珠村四组的12户农民因不堪忍受住宅附近的饲料厂所散发出的臭味,以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为由,联名将饲料厂告上法庭,打起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官司。

给这12户村民带来烦恼的企业就是广元市市中区宝珠饲料厂。该厂系个人合伙投资的企业,由于车间位于居民生活密集区,自该厂投入生产之日起就遭到了生活在厂房四周的村民的埋怨。每当进行饲料生产的时候,厂房上空烟囱排放的烟花、机器的轰鸣声以及饲料所需的原材料骨粉等物所散发出来的阵阵臭味,就在村民生活的区域内弥漫,使村民苦不堪言。梁兴猛、张开清等12户村民多次找到厂家协商,要求该厂停止生产,立即搬迁,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宝珠饲料厂虽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但其经营活动应当在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法进行。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噪声、烟花、异味,经广元市中区城环国土局认定已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支持、保护12名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一审判令被告广元市市中区宝珠饲料厂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并赔偿梁兴猛等12名原告损失共计12000元。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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