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为规范用人行为立章法
聘用合同签证方有效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人事局获悉,今后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都要与被聘用者订立聘用合同,同时须经同级政府人事仲裁机构鉴证,凡未备案者视为无效证鉴证,因此而发生的聘用合同争议,各级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聘用制将成为主要用人制度,但随之而来的人事争议将日渐增多,实施聘用制合同鉴证制度,对加强聘用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都有极大的帮助。
西安市《关于开展聘用制合同鉴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聘任用合同审查的内容须有,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资格;聘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公平、合理;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对聘用合同实施鉴证时,需交聘任用合同文本,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聘用者的身份证。
国有、民营、三资、独资及其他企业单位的有关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由人事仲裁机构实施鉴证。对续聘合同及需变更鉴证合同内容的须重新鉴证。
本报记者 章琦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