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替人“消灾”未消成 徇私枉法被判刑
本报讯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然而长安县公安局预审科民警田广潭,替人消灾却给自己招来了“灾”。
今年3月,田广潭承办犯罪嫌疑人刘辉(已判刑)抢劫一案的预审工作。3月10日,田在提审刘辉时,刘不承认原在派出所的供述,3月12日,刘辉之母李某到预审科打探刘辉抢劫案有关情况,碰见田广潭后得知此案由田承办时,便为儿子说情并要求田再调查一下。当日上午,田即乘刘辉家属雇佣的车辆,一人前往长安县喂子坪邮局招待所,在该所进行调查取证,刘辉抢劫案中的被害人汪成汉因受刘辉母亲李某等人的引诱,向田广潭做了虚假的供述,谎称未被抢劫。但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时,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便说:“这是主家(指刘辉亲属)让我这样说的。”田广潭对此未作如实记录,也未进一步查证,而让被害人汪成汉在笔录上签了字。事后,田广潭接受了刘辉之母托人送的现金1000元,又收受了刘辉亲属送的熊油等物。3月13日,田广潭将调查的情况向预审科领导作了汇报,并于3月14日向科领导提议,此案不能成立,并写了“呈请释放报告书”。在向局领导汇报时,被局领导查觉,遂案发。
近日,长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广潭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上缴,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