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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02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烈士父母状告被救人二审胜诉 广告 美国南部看斗狗 有趣的“消气电话”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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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4

一年前,年仅16岁的烈士黄超为救同学英勇献身;一年后,烈士父母状告被救人,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此事在鹰潭市大街小巷引起议论纷纷……

烈士父母状告被救人二审胜诉

□文/李露孙

烈士献身经过及生前死后

1998年6月27日凌晨,黄超到同学王斌家邀其到鹰潭公园游玩,然后俩人又一道邀同学聂丽娟、毛荔荔一同前往。大约六时,黄超等4人购买了进入鹰潭公园的门票。上午8时左右,四人一道在公园水榭池边游玩。由于前段时间鹰潭连降暴雨,水榭池边泥烂路滑,王斌因蹦蹦跳跳不慎掉入水中。王斌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黄超见状,连衣裤、鞋子都来不及脱,说了句:“你们不用担心,我会游泳。”便勇敢地跳入水中去救王斌,黄超拉住王斌的手,让王斌抱住自己,并奋力地将王斌托起送到水榭边。站在岸上的两位女同学见王斌浮出水面,黄超却不见了,就着急地高喊:“救命啊——”当时在公园进行晨练的鹰潭铁路飞鹰试剂厂46岁的生产厂长秦小根和另一名30多岁的不相识的男子闻讯后赶过去,跳进水里,合力把王斌救了上来,那位不相识的男子就走了。之后,两名女同学告诉秦小根,你只救起了一个,还有一个在水里,秦小根毫不迟疑地再次跳入水中救人,但一直没找着。由于当时水温低,加上腿部关节炎发作,秦小根只好爬上岸。过了一会儿。“110”的民警来了,勇敢地跳下去在水里摸找了一二十分钟,也没发现黄超。秦小根又一次跳下去协助寻找,不久,他的脚就碰到了正趴在淤泥上面的黄超。据“110”的警长万军介绍,黄超被救上来前,卧在水底,脸上、手和脚都是淤泥,双脚缠满了水草等杂物,被卡在水中的树枝里,扯都扯不开,人是连同树枝一起被打捞上来的。万军补充说,池水深2米左右,底下淤泥约40公分。

黄超5岁学游泳。12岁就能畅游信江河。凭这样的水性,黄超怎么会出事?黄松亮分析,可能是儿子救人太急,没顾上脱鞋。鞋是高帮鞋,进水后特别沉重,后又被树枝缠住,在挣扎中,口鼻灌进淤泥而窒息死亡。

黄超的同学说,黄超读初中3年,得了3个绰号:蹬士、扫厕所的、捡破烂儿的。因为家离学校挺远,黄超每天骑自行车上学,有顺路的同学,黄超总是乐意带上,放学回家,有同学提出捎带一段的,只要开了口,黄超也不会推托。“蹬士”外号由此而来;初中二年级,黄超所在班的清洁包干区是厕所,每星期扫两次,7个人一组。班上的劳动委员发现,每次去检查厕所卫生时,往往只看见黄超一人在干,原来其他同学嫌脏不愿干,都悄悄开溜了。这个“发现”公开后,一些同学就经常戏言黄超是“扫厕所的”;因为黄超平时总是穿些旧的、打补丁的衣服,夏天口渴,同学都出去买饮料,可黄超总是用一个很旧的可乐瓶带水喝,为此又得了个“捡破烂儿的”绰号。

黄超是个懂事的孩子,从不乱花一分钱,6月中旬,鹰潭连降暴雨,道路被淹,时值考前复习关键时刻,他向妈妈要一元钱乘车,妈破例给他2元钱,他高兴非常,可是他还是舍不得用,硬是卷起裤脚涉水去学校,直到他光荣献身后,父亲从他那用了多年的破旧文具盒中,找到了这折叠得方方正正的2元钱!

黄超一生虽然非常简短,但他却做了许多好事。他曾推着自行车,几次送病重的老工人严何生师傅去厂医务室、市人民医院看病,帮他挂号、取药,扶他打针;炎夏时,当他发现一位老奶奶昏倒在路旁时,他拨开看热闹的路人,把老奶奶背到阴凉处,还用身上仅有的、一直舍不得用的2元钱买了一瓶矿泉水给她喝;他看到了迷路的小孩,就把他带回家喂饭给他吃,哄他睡觉,直到找到了小孩父母……

黄超牺牲后,南昌铁路局、鹰潭市有关部门作出了向黄超学习的决定,共青团全国铁道委员会追授他模范共青团员的称号,江西省民政厅批准黄超为革命烈士。

烈士父母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事隔一年之后的1999年9月10日,黄超父母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鹰潭公园园林管理处赔偿3.2万余元,被救人王斌及其父母补偿4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2万元。

烈士父母为什么要这么做?

记者到烈士家中采访。记者走进住在低矮破旧的平房内的烈士家时,烈士父母、姐姐正在吃早饭。记者看到油漆已脱落的饭桌上摆的是稀饭、咸菜,没有荤菜。现年55岁的烈士父亲黄松亮是鹰潭泵业责任公司退养职工,每月只有400多元退养工资,但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已有几个月没发了;其母是农村民办教师,长期以来月薪才几十元;其姐从技工学校毕业后在家待业;家中还有70岁的外婆。记者在他们家中厅堂墙上看到一张“全家福”的彩色相片,每个人都开心地笑着。记者看到黄超长得漂亮可爱,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黄超是他们家的希望和未来。自从黄超出事后,这个破碎的家便充满了眼泪和痛苦。

记者一提到黄超,他们一家人泪水便夺眶而出。黄松亮说:“黄超舍己救人,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获得了很多、很高的荣誉,我们内心深处是很宽慰的。”黄超牺牲后,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慰问信以及钱物。黄松亮从里屋找出一叠保存得整整齐齐的信给记者看。四川省达川电业局团委书记尹廷光在来信中写道:“黄超的离去给您全家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特别是情感的创伤,那将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我深深地理解您……从现在起,我每月寄给您100元钱,请收下……如果想念儿子就想念我吧……”深圳市邮电局龙岗分局临时工廖丽敏化名“敏子”,不仅汇钱深表慰问,去年和今年的中秋节还各邮寄来一盒月饼。李国良是解放军某部一名入伍不久的新兵,刚满18岁,他的来信感人肺腑:“我知道黄超弟弟生前非常孝顺你们,也非常懂事,可现在他永远离开我们了。如果你们两老不嫌弃,就把我当成你们的亲儿子吧!我会像弟弟那样孝顺你们两老人家。让我亲切地叫你们一声:‘爸爸,妈妈’。”

黄松亮读着这些信,不禁悲从中来,哽咽着说:“这些素不相识的人,不断来信安慰我们,还寄钱寄物,我们十分感激,也很欣慰。我每次回信,都叫那些寄钱物的好心人不要再寄了。然而,我们感到不能理解的是:鹰潭公园对黄超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却从未有人前来表示慰问,好像跟这事无关。王斌父母也只短时间探视过一次。”黄超父母介绍说,黄超6月27日牺牲后,王斌的父母7月5日买了价值100多元的礼物来到黄家看望,此后不仅在物质上没有任何表示,而且极少到黄家走动。黄超的母亲说起黄超,很快就痛哭失声,泪流满面:“如果说赔偿,就是金山银山也换不回我的好儿子,他是我们全家人的希望和未来呵!”去年中秋、元旦、今年春节等节日,王斌家没有一人来我家看一看。黄超牺牲后,第一次过年时,我家三个人抱头痛哭,哪有一点过年的样子?想到王斌家一家人团团圆圆,却一点也不会想到我家黄超,我心里不平衡啊!”黄超父母介绍,鹰潭铁路二中等单位领导曾对王父说:“按情理你们要适当补偿黄家。”王父当时满口答应,但过后却毫无音讯。黄超牺牲后,王家无一人掉过眼泪,而且生怕黄家报复殴打王斌。王斌及父母到黄家,往往要带一个类似于保镖的人。对此,黄松亮夫妇写了一份文字材料,现摘录其部分:

王家不感谢我们也就罢了,却用尽脑汁,想尽办法来对付我们。去年6月27日出事的那天下午5点钟张桂凤带了一位高大个子的侄子到我家。她一进门就说:“我把家里的亲戚召集起来开了个家庭会议,我怕你们家打我,我不敢来。”天哪!张桂凤讲出这种话来,她还有没有良心?我们全家为黄超的死,哭得死去活来,万箭穿心,而王家却已商量了对策,来对付我们。6月29日上午鹰潭电视台记者去采访黄超的英雄事迹,当采访到王斌及出事时在场的女同学时,他们一问三不知,都说不知道,以致记者无法采访报道。事后,我们听说王家暗中做手脚,叫大家这样做的。其他同学都非常气愤,纷纷指责王斌。当时我们家有一位亲戚在场,她对王斌说:“你这个人还有没有良心?黄超用生命换来你一条命,你却连几句话都说不出来,我真想给你一巴掌!”当天下午,张桂凤找到我家,对黄超的二舅说:“听说你们家亲戚要打我儿子,你要知道黄超开玩笑时把我儿子推下水的。”而且,我们还听到一些社会传闻,内容是王家曾对别人说:“王斌不是黄超救的,是公园一名游客救的。”“王家已给了黄家5万元赔偿金”等等。黄超出事以来,王家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捏造诽谤,其所作所为,丧失人性,丧尽天良!我们要用法律为我儿子讨个说法!

现在的社会风气令人担忧,好人做不得,好人难做!《鹰潭日报》曾以《天哪,我们的心肠为什么这么硬!》为题报道,1998年8月20日月湖区白露河畔,河岸上30多名群众围观。一位老奶奶四处求救,却无人下水,眼睁睁看着一个小女孩被河水吞去了生命。事后有新闻记者采访一位在场的男子,他却说:“救人不当,引火烧身,还是不救为好。”黄超为了救王斌,失去了年仅16岁的生命,王斌的父母不但不谢谢,反而倒打一耙,真是忘恩负义!这种没有道德的人,如果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后谁敢去救人、去做好事!?

被救者王斌亲属如是说

“现在事情过去一年多,烈士称号刚刚批下来,却告到法院要我们赔偿,我们决不答应。”说起黄超父母告状一事,王斌亲属一脸气愤。

王斌的父亲王镇云是鹰潭铁路客运段职工,母亲张桂凤下岗在家做水果批发生意。张桂凤说:“黄超出事后,我们也好言安慰过黄超的父母,叫他们不要太伤心,要保重身体。我们买了三四百元钱的礼品去看望他们。后来王斌跟几名同学也去过黄家,也买了二三十元钱的礼物。我还对黄家说。让王斌做他们的儿子。”王镇云插说道:“黄家从没向我们提出过任何要求。黄超出事没几天,我向黄母提出赔些钱,她说不要,说两家关系相处得好就行。”

王镇云、张桂凤对黄家上诉显得非常气愤,情绪颇为激动。张桂凤语出惊人:“王斌不是黄超救的,是两游客救起的,这两人至今没找到。如果找到了,我们要好好感谢他们。黄超尽管也下水去救人,但起的作用不大。”王镇云则另有一番见解:“黄超出事后,一些单位、一些人叫我们多讲黄超的好话,现在黄超被评为烈士,他们得了名誉,现在又想得钱,这怎么行?”他激动地说:“烈士救人又要钱,这在全国也是稀罕事。如果是这样,我倒要说,救人是他自愿的,我们没有请他救,他应该后果自负。”有位记者问:“黄家经济上不宽裕,你们作一些补偿,真的不行吗?”张桂凤的回答出人意料:“我不给。黄家本来4口人,现在少了一个,按说负担更轻了,怎么反而更困难了?”

王斌的伯父王浮云也为王家打抱不平:“黄超是主动跳进水里的,现在他父母还要求鹰潭公园赔偿,这倒提醒了我们,王斌是不慎掉进水里的,更可以告公园设施不完善。”

鹰潭公园有关人员这样表示

烈士黄超的父母在诉状中称,在王斌落水、黄超入水、游客相救直到巡警入水近1小时内,鹰潭公园始终无人关照此事,更未采取应有的施救措施,以至见义勇为的黄超英年早逝。此外,黄超牺牲时,双脚竟卡于淤泥及水中的树枝中。

对此,鹰潭公园主管单位园林管理处的办公室主任谈了他的一些个人看法:“黄超出事后,他的家人从未找过我们,也没有谁正式提出过要求。否则,我们去看望安慰一下也不是不可以的。”记者问:“黄超救人前后近1个小时,鹰潭公园有没有人在场乃至施救?”他谨慎地回答:“我认为应该有人在现场。”记者又问:“王斌落水的地方,据说没有栏杆一类的安全防护设施。”他回答是:“如果公园每一个地方都设栏杆,至少会影响美观。杭州西湖等著名景点,也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栏杆之类的防护措施。鹰潭公园在靠近信江河的几处较危险地带,就设了安全栏杆。至于水中的淤泥及树枝,我们是不定期清理的。而且,我也没看到过这方面的明文规定。”这位办公室主任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一件好事,这也说明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1999年12月16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烈士黄超和被告王斌等四人购买门票进入鹰潭公园游玩,即和鹰潭公园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鹰潭公园作为经营者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被告王斌在蹦跳过程中滑入池内。另外,鹰潭公园作为经营者未及时清查水榭池内的树枝,致使烈士黄超在施救被告王斌过程中被树枝缠住双脚而无法脱身,直至溺死。对此鹰潭公园有过错,鉴于鹰潭公园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应由其主管部门即被告鹰潭市园林管理处承担责任。被告鹰潭市园林管理处提出原告提起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认为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但本案是因鹰潭公园的过错,致使烈士黄超为施救被告王斌过程中死亡而引起的诉讼,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被告王斌作为受益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烈士父母适当的补偿,鉴于被告王斌系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原告要求被告鹰潭市园林管理处给予赔偿和被告王斌给予补偿的诉讼请求合情合法。判决鹰潭市园林管理处和王斌的父母二方被告各赔偿原告黄松亮、詹德凤死亡赔偿金二万零一百二十七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三千零四十二元(原告已垫付),原告黄松亮、詹德凤承担六百零八元四角,被告鹰潭市园林管理处承担一千二百一十六元八角,被告王斌承担一千二百一十六元八角。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鹰潭市园林管理处不服,提出上诉。

最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该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妥当。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零四十二元由上诉人负担。

不能让烈士家属心流血眼流泪

当广大群众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认识趋于统一。大家认为:烈士舍己救人,事迹感人,精神高尚,值得学习。就烈士家庭而言,受到了巨大损失,理应受到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在精神和物资上源源不断的关心和帮助。特别是受益者,更应有最佳的表示和表现。不能让烈士家属心流血眼流泪。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向烈士学习,前赴后继、络绎不绝地舍己为人、舍己救人。否则,说些做些令烈士家属寒心的事,也会让整个社会寒心,那整个社会风气只会日益败坏而不会日益好转,舍己为人、舍己救人的人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多。许多人都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只是判赔的金额还少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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