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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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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贪是福

生活中人们往往以“拥有”为荣,拥有是幸福的,但把不该属于你的东西据为己有,就会因福得祸。这一点,几乎每个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时都有感慨:“因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去了。”

这样的教训,历朝历代数不胜数,可就有人偏偏要重蹈覆辙,往死胡同里钻。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自1998年担任省长不足三年,本应踏踏实实为云南人民谋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因其太爱钱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其亲属谋取私利,接受别人钱物达两千多万元。其结果自然是因“福”得“祸”,自己被绳之以法,其子也被政法机关逮捕,其妻子在自己家里上吊自杀,可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罪有应得。

明太祖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贪来的外财虽可造福一时,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送到“劳改农场”服苦役,连自己该得的那一份也丢了,不义之财还要上缴国库,民愤大的脑袋也有可能保不住,鸡飞蛋打,实在是不划算。这正应了那些贪官们堕落后才明白的道理:人不能把钱带进坟墓,金钱却能把人带进坟墓。

人生在世,诱惑林林总总,或权、或钱、或色、或其他,在这些诱惑面前,能否抗御,重在自律。记得有一则流传很广的商贩向县官贿玉而遭拒绝的传说。县官向进玉者说:“玉是你的宝,而清廉是我的宝,我拿了你的宝,你就失去了宝,我也失去了宝。”贪如火,不遏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制则滔天。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贪的确是福,福泽社会,福泽家庭,福泽子孙万代。 (罗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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