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陵县教育局勤俭办原副主任王宏谋贪污公款一案,日前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宏谋在1996年至1999年担任县教育局勤俭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发书清单、收多记少、隐匿收入等手段,侵吞公款749019.34元,构成贪污罪。该案系高陵县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秀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