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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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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

百事通先生:

我到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三个月,公司却不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

延安 刘攀

刘攀同志:

一些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当然,尽管有法律的保护,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它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您应当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因此而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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