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第15号部令,公布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开论证。
据了解,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包括:因互联技术方案而产生的争议;因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而产生的争议;因互联时限而产生的争议;因网间通信质量而产生的争议;因与互联有关的费用而产生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