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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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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PT”制度终结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上市公司退市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的退市办法中,取消了股票的PT制度,这标志着中国股市中特有的“PT”制度将彻底终结。此外,如今实行的亏损公司退市宽限期申请有关程序也被取消。

中国证监会在今年2月曾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具备了可操作性。到如今,PT水仙、PT粤金曼和PT中浩等3家上市公司已被终止上市,退市机制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证监会此次又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新的退市办法,新办法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

在新办法中,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做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一规定依照国际惯例制定,体现了退市办法的市场化原则。新办法中还取消了宽限期申请的有关程序,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公司仍未扭亏,交易所将直接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反之,如果公司实现盈利,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恢复上市。这增强了客观性,减少了主观因素,简化了程序。

此外,在我国股市中特有存在的“PT”制度被终止。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交易所不再提供转让服务。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券商为其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以保障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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