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西部高新企业喜获政策性“绿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获悉,国家为支持西部地区高新企业发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最近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为西部建设推出了10大政策性“绿卡”,从而,惠及所有西部高新企业。
据介绍,这10大政策性“绿卡”主要有: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和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对西部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可放宽至10年到15年。
——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在西部优先布局水利、公路、铁路、生态、矿产、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特色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
——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进入。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吸引和用好人才。对到西部地区的外籍高科技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出入境便利。对需多次出入境的签发有效期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居留证及与此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力度。对西部地区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发挥科技主导作用。专项科技开发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
——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等。在外商投资西部时,在中外双方的资格条件上比东部地区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西部地区企业。
本报记者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