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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24日
维权之页
03

苦涩的索赔

位于秦巴腹地的岚皋县由于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中,因而既有北方大山的叠峦重嶂,又不乏江南水乡的湿润俊秀。但由于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新世纪伊始,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国家投资7亿元巨资兴建的蔺河口水电站上马了。数以千计的各路建设队伍,带着各种大型施工设备浩浩荡荡从四面开进,一时间给小小的岚皋县平添了几分热闹,几分人气。

受这股经商风的影响,因修建蔺河水电站而搬迁的岚皋县打工者李辉斌,拿出妻儿老小积蓄、父亲的退休金、自己的打工钱,又东挪西凑加上贷款,在与蔺河乡政府、乡派出所一墙之隔的小河下游建成四层13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并进行了装修,取名为“龙发大酒店”,于2000年6月27日开业,开张之后生意火爆,日均营业额达到2700元。

正当李斌辉一家庆幸生意火爆,开门大吉之时,不料想在仅仅经营到第33天时——

横祸从天而降

尽管事隔一年有余,李斌辉夫妻二人和当年“龙发大酒店”的工作人员谈起2000年7月30日和31日饭店遭受劫难的经过还是胆颤心惊——

那是去年7月30日下午,在蔺河口水电站施工的水电四局陕西蔺河口工程项目部几位领导在饭店酗酒过度,其中一人躺在沙发上,强要收银的服务员给他们点烟,遭拒绝后他们很不满意,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该服务员丈夫闻讯赶来对几个酗酒者动了手。店里人员好说歹劝总算平息了事态。

项目部人员吃亏后不肯罢休。次日上午八、九点钟,当李斌辉因感冒正在楼上休息时,三辆汽车拉来了上百名工人,不少民工也蜂拥而至,他们头戴安全帽或手提钢筋棍或手执砖头、石块,一阵鼓噪之后,冲进店里,开始了一场罕见的暴行。

记者后来看到了事后现场的录像,但见这座饭店从一楼到四楼,从门窗、吊灯、门框,到店里电视、音响、空调、电扇、马桶一应设施无不破坏殆尽,院内汽车、摩托全被砸坏,其情形比一场战争过后还惨烈。

据当事人描述,由于饭店外面就是一条小河。这些打砸抢者除肆意毁坏外,还隔窗将店内陈设、物品抛向河内,被湍急河水卷走的不知几许,而李家夫妇所居住房间的物品被毁坏外,票据、营业款项、细软家什也被席卷而空……

朗朗乾坤岂容暴徒如此狂行,见势不妙的李家夫妇和店里服务员们在仓惶逃避的同时,急忙打“110”向当地警方求救,乞求负有保一方平安之责的公安机关制止事态发展,能还自己一个公道。然而,在当地公安制止事态后,李辉斌等来的却是——

雪上加霜

当李斌辉逃过水电四局肇事者的追杀后,惊魂未定,8月1日当天却被县公安局治安队以“保护安全”为借口软禁在公安局,后来竟关进了看守所,而这一关就是21天。警方开头未出具任何手续,次日方让他在拘留证上签字,中间提审只是询问饭店损失情况。后来,他才得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以怕他出来报复为由与水电四局谈判,而他变成了别人的法码。家属找公安要人,却被告知要交六千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刚从浩劫中逃生的李家妻小分文全无,一边托人说情,一边东求西告借了3000元交了上去;公安方面却又让交一万元的“鉴定费”。这回李家怎么也交不起,只得四处托人说情,直到8月21日上午11时,被关21天的李辉斌方被放了出来。

重见天日的李斌辉回到饭店看到崭新的饭店狼籍一片,初步估算损失近上百万元,想到本拟好好经营早日偿还债务,而今日子怎过不由悲从心起,年仅37岁的他立时变得苍老许多。想到当务之急是找人赔付,重新开张,他跑到肇事单位。这家单位领导对自己带来的灾害充满歉意,但却告知早已将75万元赔款支付给了公安机关,时间就是李从拘留所放出来的当日前的两个小时。

李辉斌大梦初醒,忙转头去找公安局要钱,不料又遇到了——

无尽的扯皮

对于李辉斌的索赔要求,岚皋县公安机关先是推诿不给,后来又拿出自己委托县物价部门对龙发大酒店的损失进行评估报告,认为李家损失只有28万元,最多只能给支付30万元。对于县公安局越俎代疱的作法,李辉斌很有意见。他认为公安机关只能依照职权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谈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赔多赔少,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干涉;二则评估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作为,自己未参与也没收到评估结论,被告知的损失数额偏少。因为物价评估方只是就现场损毁进行评估,由于是“委托方委托多少就评估多少”,丢弃到河里被水冲走的,被顺手牵羊的加之停业损失等等自然不在评估之列,因而显失公平,不能接受。而且他还质疑公安机关收对方75万元,既不偿付自己又不退还肇事方目的何在?

事情就这样你来我去的搁置下来。尽管肇事方支付了75万元,可李辉斌分文未得,连生计都成了问题。

眨眼半年过去了,到了2001年元月,县公安局治安队在不让当事双方见面的情况下拟下了一份“关于蔺河乡龙发酒店损失赔偿协议调解会议记录”,并隐瞒了水电四局已支付75万元的事实,要求只给李家赔付35万元,而且要分期偿付。并要李辉斌照猫画虎地签上“我同意县公安局以上四条协议意见,并同意分期付给本人35万元,我决不反悔”的意见。

迫于年关将近,生计维艰的李辉斌只得签下了这个“城下之约”,却只拿到了25万元。剩余的10万元则又“泥牛入海无消息了”。他去找,有人告知,这钱你甭想要了,有人说不能给你钱,怕你有钱去打官司。

由于饭店被砸无钱修复,而讨债者络绎不绝。找肇事方,人家由于款项已支付爱莫能助;而想告公安局一则无钱,二来由于公安对赔付未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构成诉讼。他真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境地。

未完的结局

接到李辉斌投诉,前不久我们专程赶赴岚皋县。距县城三、五里之遥的龙发酒店如今依然铁门紧锁,处处可看到损毁痕迹。由于出了“七三一”事件,转租也无人敢用。在饭店几十米外与蔺河乡政府、派出所一院办公的肇事方,没人愿意接受采访。几经周折方与现任的周项目长通上电话,方知肇事时的项目长已调离,为此事班子成员被行政处分,还被每人罚款2千元或4千元,打架药费均属自理。

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杨鹏和副局长曾光明一边递给记者“中华”烟让抽,一边劝记者最好不要问不要报导此事。但断断续续从这里还是了解了局里几个观点:县上当初也抓过几个肇事者,对他们从轻处理,是出于维护当地投资形象考虑;当初抓李辉斌是为了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否则早被人家打死了;至于2001年元月10日“城下之约”中约定的钱为什么不支付,是因为协议规定分期支付的,再者李有了钱会四处告状,李的律师能量很大;其余赔付款项则另有用途,比如说肇事方有人也有伤,有个专家视网膜脱落了。其他详情则不愿告知。

看来,李辉斌的索赔不知何时了,而这笔赔款的用途、去向仍是一个“待解之谜”。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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