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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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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姐告赢出租汽车公司

12月21日,西安市出租车司机王玉香同伙伴一起将一块写有“为的哥主持公道、为的姐伸张正义”的铜字匾送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倍受广大出租车司机关注的,出租车司机状告天子出租汽车公司多收费税一案,日前终审判决。市中院认为,天子出租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属经济实体,其代收代缴税款的数额只能以税务机关确定的数额为准而不得私自提高税收标准,无权代表国家收税,天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王玉香税费3768.75元,并撤销一审。 郭玉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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