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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2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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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中如何划分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

(一)公司;

(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各级有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社会团体法人包括:

(一)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二)行业性社团:各类协会、商会等;

(三)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

(四)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五)基金会:各类基金会;

(六)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上)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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