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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2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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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 应谨防掉入用工陷阱

编辑同志:

日前一大学生向笔者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临近假期,想找份工作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便通过某电台的人才信息广播选择了一家招聘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的公司。她循迹找到这家位于西安市南长巷一民房内的公司,由于工作难寻,她就想试一下,没想到未经考试便被聘用了。公司主管对她说她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信息录入管理,只要交500元培训费,她便可以学习管理技术并开始工作。她想着自己能找个专业对口的工作挺不错,就把培训费交了,没想到所谓的“技术”就是最初级的数据库管理。没办法只有干下去,但待到月底发工资时却没她的份,公司领导对她说员工工资每45天发一次,这是公司规矩。她只好再忍下去,然而恰逢家中有事需要她回去,干了40天的她只好回家。等到匆匆赶来时,公司却不认帐并另招人顶替了她的工作,同时拒付她应得的40天工资。由于没有招工协议,培训费也没打收据,她始终没办法要回自己的钱。

从中不难看出许多问题。其一,这家公司收取培训费的行为明显属变相收取押金,按45天发工资又违反了相关工资支付规定,不支付工资更是侵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其二,这家公司招工不签用工合同,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是求职者维权无据的根由;其三,电台竟然不加审查地为一些“黑”公司“黑”中介做广告,这也是求职者易上当受骗的原因;其四,这名大学生对劳动法规的无知令人惊讶,一味忍受而不加辨别地盲目求职则是易受侵害的主观原因。

透过这一事例,使我们感知到一个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离我们还有较大的距离,劳动部门对用工信息发布的监督还是对用人单位的监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劳动法盲”摘帽工作还需要多方面扎实不懈地努力。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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