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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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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紧急发布十九条意见

防止听证会过多过滥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计委就价格听证会紧急发布19条意见,要求对公开举行的听证会严格把关,防止听证会过多过滥。

据悉,该意见指出,听证项目要严格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制定听证目录的,严格按听证目录办;尚未制定的,要慎重确定听证项目;同时要切实保证听证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并尽量减少电视直播等费用过高的听证形式。

北京青年报报道说,根据这19条意见,听证会代表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产生:自愿报名;消费者协会、价格协会或其它相关部门推荐;价格主管部门聘请。对所选代表要有专业资格或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同时专家代表的观点还要事先明确,不能只有代表一种意见的专家。听证会前应发布公告,将听证会所要公开听证的内容及具体事项、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听证代表的推选办法和产生过程。

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申请听证的调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调查分析其财务、成本资料是否达到听证会的要求。也就是说,提交给消费者等听证代表的财务状况必须是真实的。

紧急通知对听证会的纪律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听证代表未经听证主持单位允许不得发言和提问,发言顺序也要听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既可以由听证会主持单位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也可以由主持单位在听证会的前后向媒体公布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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