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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才不准招聘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讯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5类人员不得招聘。
这5类人员是: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同时人事部规定,除特殊批准的以外,外资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这表明面对加入WTO后的人才竞争,国家发出了安全战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