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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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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得征地建职工住宅

本报综合消息 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另外,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以商品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将严肃处理。

今年凡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建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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