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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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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调整对中资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需要,人民银行日前决定调整对中资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办法。

对新设分支机构的本外币业务合并审核。即中资银行各级机构申请开业时,可在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同时,申请开办外币业务。

对增开除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变逐级审批为一级审批。结售汇业务的审批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仍维持现行做法。

对已开业但尚未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其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不再受开业半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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