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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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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在本单位已工作了10多年,但企业只与我们签订了一次半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也不续签,只是留用,工资很低。请问如何求得解决?

■西安 樊世更

樊世更同志:

与你有类似就业经历的人,可以说为数不少。针对这一情况,可以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发[1997]85号)。该批复中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应基本与同一岗位工作任务相同的正式职工的待遇相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长期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举报,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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