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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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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50万换来坐牢12年

本报讯 日前,华阴市人民法院对冯鸿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万元、侵占50万元一案件作出审判,判处原中国国际商会华阴商会电厂基金会经营决策顾问冯鸿斌有期徒刑12年。

1995年8月,华阴市新建堡村民冯鸿斌与其妻南会茹开始组织筹建中国国际商会华阴商会电厂基金会,该商会于同期还成立了华山基金会,两会均由冯妻南会茹任主任,冯鸿斌任基金会经营决策顾问,实际操纵控制基金会。10月22日,华阴市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确认华山基金会为非法金融机构,禁止该基金会继续吸收公众存款,而冯鸿斌授意基金会办理人员将布告撕掉,继续吸收公众存款。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该基金会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华阴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冯鸿斌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0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冯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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