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须防“灯下黑”
时下一些国企对厂里职工要求可谓“残酷无情”,职工一旦违犯厂里规章制度,往往轻者予以经济处罚,重者则被开除厂籍。比如河北省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名列“中国四大烟王”中的李国庭,在铁腕治厂方面便远近闻名,经他手开除的职工不知有多少!他的口头禅是“你砸我的饭碗,我就砸你的饭碗”。可是,李国庭本人却似乎不受厂规厂纪约束,他甚至违法违规经营,利用手中权力,指使其手下亲信编造假账,从中竟侵吞了4.6亿元公款!尽管此案中也不乏其现行体制机制问题,但李国庭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国法,其被捕入狱也是罪有应得。
对职工要求严格,要求诚信,领导干部自身却自我放纵,乃至贪污腐败,这种现象,人们称之为“灯下黑”。其实,这种“灯下黑”现象,亦存在于不少困难企业中。比如要求职工为企业分忧解难,艰苦奋斗,以早日脱困振兴;可是某些主要领导,却照样借口“考查”“联系业务”山南海北地四处公款旅游,或好车照坐,公宴照吃,宾馆照住……殊不知厂里多少下岗失业职工连基本生活费也无法保障!无须赘言,这种“灯下黑”,又焉能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呢?
所谓“慈不掌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厂规厂纪并没有错,问题在于除了依法治厂,不得乱搞“土政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外,亦须防止“灯下黑”,上下一齐“亮”,企业才能持续发展或有希望!
■南山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