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防止企业恶意裁员
威海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本报综合消息 为解决失业不断增多的社会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的意见》,对企业裁减人员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制止恶意裁减人员的行为。
《意见》规定,必须是“被劳动保障、经贸、财政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或特困企业的,方可批量减员或实行经济性裁员。”同时还规定:企业一次性终止、解除合同人数在10人以上时,一个年度内终止、解除合同人数超过50人或超过本单位总数10%时,先要拟订减员方案,落实保障基本生活的措施,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批量减员。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工会有权亮“黄牌”,要求重新处理。
他们还出示五张“红牌”,以规范不得裁减的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裁减;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裁减;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裁减;4.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不得裁减;5.复退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兵)及随军家属安置到用人单位两年以内的不得裁减。
(宋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