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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7月15日

陕西工人报维权之页 斩断伸向“彩虹”的黑手 送一篮核桃给文娟 北京最低保障标准居全国之首 “三结合”“三上门” 广告 渭南指定“建制”目标 “送”字里面学问多 广告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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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彩虹”的黑手

——彩虹集团公司系列职务犯罪查处纪实

■检察日报记者 张继英 陆剑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地处陕西咸阳市渭河之滨的咸阳彩虹彩色显像管厂是我国第一家国有大型综合彩色显像管厂,是中国彩管行业的龙头企业。该企业近20年生产的6429万余只彩色显像管,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甚至远销国外,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1998年以来,连续两任四名厂级领导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查处,国企大厦被蛀虫侵蚀,“彩虹”因之也黯然失色。

稽查特派员入驻揭开查案序幕

1998年8月,中央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派出了稽查特派员。进驻彩虹集团公司的稽查特派员开始对彩虹集团的财务进行稽查。不久他们就发现两笔可疑的账务,一笔是集团全额投资与北京某公司合办的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公司)投入生产资金450万元其中300万元转到了股市;另一笔是给毫无业务联系的某澳门公司汇入1095万元,也全部投入了股市。此时,担任彩虹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彩虹总厂厂长的吴维仁并未把稽查特派员放在眼里,他指示下属“对付一下”,妄图蒙混过关。

11月份,又一笔转出的巨款引起了特派员的关注。用款的某发展公司和彩虹集团并无业务关系,而且集团的其他领导也不知此事,是吴维仁擅自决定的。稽查组认为这笔巨款有可能流失,遂马上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很快,稽查特派组和中纪委等部门先后对彩虹集团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调查刚开始,被转出去的巨款又神秘的转了回来。吴维仁借题发挥,以一个优秀企业家自居,开始向中央状告稽查特派员:特派员工作方法不对,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查案搞乱了企业,颠倒黑白,制造冤假错案……

吴维仁的告状并未能动摇查案的决心,中纪委及中央企业工委派出的调查组深入群众展开了调查。当调查组要求吴维仁说清巨额公款转出又转入的情况时,吴说,彩虹集团同其他四家大企业协议投建加油站,按合同汇出了这笔款,可另几家的资金却未到位,自己怕出意外又将钱要了回来。但是专案组经调查,发现吴维仁说了假话:转回彩虹集团的款并不是彩虹当初转出的那笔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吴维仁开始惊慌起来。他突然想到曾挪用4000余万元巨款为他人和自己炒股之事,万一调查组问起来,他有几个问题说不清。一个夜晚,焦急万分的吴维仁在钓鱼台国宾馆里租了两间高级客房,约见了几个神秘的人。他们经过密谋商议并请律师执笔,补签了几份协议,即与上海某公司、与西安某公司委托炒股以及购买房屋的假协议。期间他又叫妻子虞梅兰(现负案在逃)火速赶到上海,提走了炒股的118万余元现金。

2000年7月份,大势已去的吴维仁叫妻子将上海股市里的钱全部提光,谁知因证券市场低迷取不出钱来,情急之下吴维仁只好将剩余的资金全部转到他人名下藏匿起来。

2000年6月,国务院根据调查结果,免去了吴维仁彩虹总厂厂长等职务。2001年,案件移交陕西省检察院。

新千年第一个春节,假期未完,陕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田局长根据检察长张文宣的指示,带着人员赶到了北京。他们迅速研究了已掌握的证据,分析了吴维仁的心理和思想状况,找出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兵分几路赴上海、苏州、咸阳等地落实证据。

在上海,侦查人员在接触了替吴维仁炒股的徐某后,查遍了徐某炒股所涉及的每一家证券公司,调取了吴维仁以妻妹等人名义开立帐户的全部资料。结果令办案组大吃一惊,账户内资金最高时竟达5000多万元。

在咸阳调查的人也发现了新情况,吴维仁擅自为西安某私营公司代垫货款近亿元。

当吴维仁又一次坐在办案人员面前时,他仍在故作镇静。办案人员问:“吴维仁你为什么不惜采取偷盖公章的手段为一个私人公司代垫货款?”“你和西安某公司的张某到底是什么关系?”“你在上海炒股到底投入了多少钱?”面对检察官,吴维仁心里十分清楚,狡辩已经掩盖不住事实的真相了。那天夜里,吴维仁彻底失眠了,他拿着笔在纸上写了撕,撕了又写,一直到天亮。吴维仁的心理防线崩溃了。

两任班子,四名领导失足

中纪委专案组在调查彩虹集团经济问题时,发现该公司在股票上市期间存在一些问题。他们找来已辞职的当时负责彩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上市的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张国强了解情况,但他就是不配合。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张国强离职前后开办过几家公司,在股市上开有许多帐户,其中的联融公司曾从某基金会多次融资投进了股市。在决定对张国强立案查处时,突然得到张国强账户里的几千万资金在两天之内被全部提走的信息,情况十万火急。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很快张国强挪用公款犯罪就真相大白了。

原来,作为股份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张国强自认为在公司股票发行时立下过汗马功劳,应该在班子调整中当上总经理,但结果令他失望,他觉得再干下去也没有前途,遂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发挥自己娴熟的资金运作特长搞点钱炒股。张国强先后自己单独或与人合作成立了六家公司。为筹集炒股资金,擅自动用股份公司资金500万元用于炒股。张国强在达到预期目的后辞职走了人。没想到几年后还是栽到了司法机关的手里。

39岁的王李广是彩虹土生土长的干部,在彩虹创业时期,他曾与广大工人一起奋斗,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当上了彩虹总厂厂长。后被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代表。殊不料竟自毁前程,许多彩虹人为他惋惜。

1993年王李广在任彩虹总厂二分厂厂长期间,违犯总厂规定擅自将分厂的B级显像管销售到深圳,他将189万元货款现金截留入了自己掌管的小金库,他指使用其中129万余元在一级半市场购买了42万彩虹股票。他在1994年调任彩虹总厂副厂长时向二分厂新任厂长陈德智说了用小金库钱炒股的事。1996年股票上市后王李广又指示将股票卖出。当他们看到还清本息净赚了132万元后,产生了分掉这笔款的想法。王、陈首先想借此机会对那些曾为他们鞍前马后出过力的人表示酬谢,后又想到还要堵一堵知情人的嘴,就这样8个人每人分了16万元。时间长了,王李广、陈德智等人或许早已忘记了这些不义之财的来源,可他们没想到最终还是为这笔不义之财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吴维仁的查处,更在彩虹引起了不小的震动。1997年,彩虹进出口公司有1095万元要上缴给集团,彩虹集团在澳门的某公司(简称澳门公司)Y经理知道了这件事后,给吴维仁打电话说想用一下这笔钱。因为这个Y经理在1995年曾为吴的妻妹办厂投入过5万美元,使其享受了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吴便擅自决定借给Y经理私人使用。Y经理将钱转到自己的私营公司并全部投到了股市,仅半年时间就赚了80余万元。

吴维仁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巨额公款的同时,对小钱也不放过。1998年春,彩虹下属的电子配件厂要加工工作服,吴维仁亲自给配件厂厂长打电话,要求把这笔业务交给吴的妻子虞梅兰所在公司加工。事后,配件厂给虞梅兰支付加工费8.9万元,吴嫌少,又打电话给配件厂厂长。99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配件厂厂长亲自将10万元“辛苦费”送到吴家,这才博得吴维仁的点头赞许。

追逐权钱,私欲恶性膨胀

1948年12月29日,吴维仁出生在浙江省东阳市红旗乡沣田村一间极为普通的农舍里,在家乡读完了小学与初中后,考上了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后吴维仁被分配到四川省某国营厂任会计工作,与家乡姑娘虞梅兰结了婚。1978年,国家筹建彩虹厂,吴维仁作为业务骨干被选调到咸阳。之后他从会计、财务科科长、总厂财务处处长直干到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吴维仁在交待材料里写道:“我是个贫农的孩子,从小就是靠党的关怀,给予免费上学才参加了工作。我在党的多年教育和培养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入党宣誓时,我决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党培育我走上了领导岗位,把我老婆从农村迁入城市,让我们夫妻团圆,过上幸福生活。党又把彩虹的事业交给了我,希望我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但我却忘记了党对我多年的关怀和培养教育,走上犯罪的道路。”

吴维仁的思想变化是有一个过程的,1995年以来,他可谓官运亨通,从总会计师平步青云,升任董事长、总裁、总厂厂长身兼三职。官做大了,权力也随之增大,欲望也膨胀起来。随着职务的升迁,他也慢慢品出了当领导的“滋味”,产生向上爬的渴望。其间,彩虹集团总部迁到北京,吴维仁来到了北京。

他说:“彩虹总部迁到北京后,我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在北京这个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种人物各种思想也集中反映出来。在咸阳时,每天接触的是工人、技术员,谈论的是工厂的发展、技术、产品质量等。在北京就大不相同了,经常接待有权有钱的人,许多人围绕着权、钱动脑子,每天谈论的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了权,就能有投资、项目,权力、官位的重要……有人对我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吴维仁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开始了权钱交易。

吴维仁开始结交新朋友,开始围绕着“钱”与“权”动脑子。他是总会计师出身,对资金运作可谓是得心应手,加上他大权在握,三权集于一身,在集团总部他说一不二。

1997年7月的一天,一个曾代理彩虹股票上市的项目经理徐某走进了吴维仁的办公室,他凑到吴维仁跟前十分神秘地说:“我得到一个可靠消息,浙江有一个股票马上就要上市价格涨的很快,只要3个月就能翻一倍。”吴维仁问:“要多少资金?”徐某说:“越多越好,最少也得6000至7000万元。”于是吴维仁在北京香格里拉大酒店同徐某就合作形式谈起了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益三七分,吴维仁得七成,徐某得三成。

委托炒股的协议谈成后,吴维仁开始谋划怎样调动资金。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还不了彩虹的2000万元,他借机要挟,让该房地产公司出面再向彩虹借2000万元给自己使用。于是,吴维仁将彩虹的2000万元借道北京转往上海吴维仁的妻妹严某的账户为个人炒股。

没有多久喜讯传来,徐某打电话说赚了300万元。吴维仁尝到了“短期投资”的甜头,他说拿到300万元“我心里虽然很不踏实,但亲身感受了有权就能产生钱。”

吴维仁的胃口越来越大,一日,他想到总厂财务部存有许多承兑汇票,于是便开始盘算起来。1997年10月,吴维仁专程从北京返回咸阳,在彩虹集团结算中心拿走面额为518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了西安某私营公司老板张某,张将汇票贴现后,将其中的3463万元汇入吴维仁提供的帐号内,由徐某代为吴维仁炒股。

吴维仁玩弄的权钱交易终于把他推向罪恶的深渊。

国企大厦何以频频遭蛀

彩虹集团公司两任班子四名领导因经济犯罪落马,它给彩虹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上万名彩虹人痛心疾首。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许多干部群众认为:大型国企的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势必出现权力的滥用。吴维仁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

吴维仁在北京总部的几年内,视党组织为虚设,从未过组织生活,一些党员不知该向谁缴纳党费。世界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彩虹不仅生产经营受到损失,同时人材断层,几年未进大学生,失去了技术储备,更谈不上更新。

身兼三职的吴维仁把党的领导、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制约均弃之一旁。对董事会内有不同意见的就让靠边站。就连上亿元的资金调动、询标、投资、立项、担保、融资等等,竟由一个人说了算。

彩虹集团公司作为大型国企,有着一系列规章制度,吴维仁却蛮横地践踏了这些规章制度。吴维仁挪用的借款及承兑汇票就要到期了。为烦恼而忧的吴维仁多次找西安某私营公司张某商量。想叫张某先替他给彩虹总厂还一部分款。但张某是生意人,赔钱的事他是绝对不会干的,他向吴维仁说自己没钱,吴维仁焦急地问:“这怎么办?”张某不露声色地说:“办法还是有的,不知你敢不敢干?”吴急匆匆地问:“是啥办法?”张某如此这般地一说,吴维仁连连点头:“这办法好,这办法好”。1998年3月3日,吴见财务部只有一位会计在,含糊其辞地说给证明上盖个章,于是“咣咣”两声之后,张某便拿到了两份彩虹厂愿意替西安某公司代垫购买电视机货款的证明。

张某拿到两份代垫证明,垫还了欠彩虹集团的7186万元货款。同时立刻筹款还了吴维仁借的那三张汇票共2970万元款。没有几天,总厂销售部收到两家电视机厂转来的彩虹厂为西安某公司代垫货款的证明要求确认,销售部负责人感到纳闷。这是谁开的证明?最后查出公章竟是吴维仁偷盖的。吴看到事已败露,不如将代垫的事合法化,事后他指示有关人同张某签订代垫协议。在张某欠彩虹厂货款近1个亿的情况下,3个月发出15万只25寸彩管货。至今尚有9000万元货款未追回。

2001年8月彩虹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兼会计师张国强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2年5月,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厂长王李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彩虹股份公司原总理陈德智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5月31日,彩虹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原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厂长吴维仁涉嫌挪用公款8581万元,索贿人民币10万元犯罪案经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维仁有期徒刑17年。

威严的法庭已经落下帷幕,彩虹集团公司两任班子四名领导走向犯罪的事实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索。

昔日“彩虹”掌门人——吴维仁 张继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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