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市场呼唤
证券投资基金法
在当前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期。开放式基金次第推出,中外合作证券投资基金呼之欲出,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凡此种种,均预示着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即将到来。与此同时,也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可以说走向成熟的市场和亟待成熟的、日益开放的基金业也都在呼唤投资基金法的及早出台。
针对近日有关媒体披露各界普遍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下月有望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记者独家采访了基金法草案工作小组组长、著名经济学家王连洲,正在出席一个会议的王连洲在百忙之中接待记者时谈到,《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能否顺利通过例行的工作程序还很难确定,还要开2—3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可以说变数仍然很大。
王连洲表示将加快立法进程。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对《投资基金法》的有关内容形成几大共识:坚持统一立法,将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涵盖其中;以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基金,公司型基金将与信托型基金并列存在,为法律关系简单的公司型基金留下发展空间,并将以募集方式定性基金,将其分为公募和定向。
据介绍,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新草案去掉了原草案包含的产业投资基金等内容。法律名称也由《投资基金法》改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将该法界定为专门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程序,一部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人大常委会2至3次审议方可通过。
王连洲介绍,原来讨论中的投资基金法草案本准备对基金作统一规范,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都要在该法案中得到体现,但由于有关方面和学术界专家学者意见不一,协调起来困难较大。因此,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为了减小出台的阻力,提高顺利出台的系数,主张单独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思路被有关方面采纳。
王连洲还透露了基金立法研究将有新的拓展:基金组织形式原先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现在将可能拓展分为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人制等形式。与此同时,新方案还取消了对公司制基金组织形式的具体规范,只对信托制基金作出规定。
经济学家张维迎表示,在基金业下一步发展中,监管政策要有长期性、稳定性,监管超过一定点后,监管越多,企业越不讲信誉。张维迎认为,一开始政府监管增加后,企业信誉会增加。但当监管超过一定的临界点时,监督部门的处置权越大,未来就越难预期,机构就越会只注重短期目标。如果没有长期目标,企业就不会讲信用。而企业不讲信誉,又会引发加强监管,结果就演化成为只有监管没有信誉。
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当前证券市场的状况,基金业应该有一个公平合理竞争的游戏规则,使之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