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意见》补充规定的正式实施,北京市将增加6种保障对象,他们是:一些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人员;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困难职工;部分农转居人员;一些企业内退、协保、职介存档人员;部分重残人和其他无固定收入的人员。这些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生活补贴。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