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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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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在西安召开的劳模工作研讨会上倡导

全社会要关心劳模崇尚劳模

本报讯 部分离退休老劳模收入低,医药费难报销;企业不景气,造成个别劳模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如何解决?8月30日,全国总工会在西安召开的劳模工作研讨会上,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明波、全总经济技术部部长常毅民,与陕西、甘肃、重庆、新疆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主管劳模工作的主席聚集一堂,就解决劳模生活困难进行调研。

根据全总开展全国劳模生活状况调查的安排,各省、区、市在会上分别汇报了调研情况,纪明波对下一阶段的调研工作逐项提出了要求。纪明波指出,调查的目的,是为劳模办实事,要摸清劳模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要具体化,倡导全社会关心劳模、学习劳模。

与会人员认为,劳模是功臣,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中坚,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少数劳模生活比较困难,虽然人数不多,但应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做好劳模管理工作,认真研究产生困难的原因,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工会维护职工权益,首先应体现在关心劳模,为劳模办实事。近年来,各省因地制宜出台了一些政策,如设立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劳模退休费标准,劳模优诊制度,出资解决劳模住房等问题,营造了一个关爱劳模、学习劳模、崇尚劳模的社会氛围。

省总副主席卢其松在会上介绍了我省劳模管理工作情况。卢其松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针对个别劳模生活困难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在实施“三条保障线”、“两个确保”、“送温暖工程”等工作中,把家庭生活困难的老劳模作为救济和帮扶对象,同时加大了“劳模荣誉津贴”督促落实工作力度,使许多老劳模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和解决。

在具体措施上,我省各级工会全部建立困难劳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省总每年划拨专款救助和帮扶困难劳模,并积极倡导全社会关心帮助劳模,动员企业、社会捐助,组织劳模之间互助互济。同时,为全省离退休劳模设立荣誉津贴,离退休全国劳模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省(部)级劳模60元,八十年代以前退休的再增加20元。这些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也使老劳模深受感动。

本报记者 焦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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