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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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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征社会抚养费

据新华社电 上海9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基数、标准、程序等向计划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取代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有4种情形的公民应该缴费: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生育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的。

据介绍,上海户籍人口的计划外生育率已经达到了99.5%以上,每年计划外生育约300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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