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华燕公司于日前做出决定,对合同承办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公司明确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下由责任人全部承担,5万元至10万元由责任人承担其中的20%。若超过10万元,按5万元全部与以上部分20%之和的标准进行赔偿。若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由公司将其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柳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