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煤航测遥感局积极配合
省煤矿工会依法收回被拖欠工会经费
本报讯 在《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省首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缴工会经费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10月23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拖欠省煤矿工会5年的工会经费足额拨缴到位。
自1997年以来,中煤航测遥感局下属各单位从经营、生产、资产等方面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来由局行政统一划拨给工会的经费改由下属企业拨缴,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欠缴,致使工会经费不能上解到位。5年间,这个局累计拖欠省煤矿工会经费34.082万元。
省煤矿工会多次催缴,效果甚微。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是,省煤矿工会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4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向中煤航测遥感局下达了支付令。
此事引起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党政工迅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下发了《关于基层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制定了6条硬措施,实行工会经费一票否决制,凡是工会经费拨缴未完成的单位,视为全年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先进评选资格;局工会对基层单位进行了工会经费拨缴专项审计,并规定了拨缴拖欠经费的限期,对今后工会经费的拨缴也限定了时间。
由于下属各单位拖欠工会经费时间较长、数额大,局工会逐个单位催收。航测遥感局召开了两次解决工会经费拖欠的专题会议,由各单位一把手、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参加,学习《工会法》,重申6条规定。最后一次下了死命令,不按期限拨缴工会经费,就停发单位领导的工资。这些硬措施,对各单位领导产生了很大震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拖欠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位。该局工会先后四次向省煤矿工会上解经费,终于缴清了拖欠的工会经费。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