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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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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冬起将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新华社电 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民政部有关负责人24日对记者说,这项制度的实施,对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优待安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十分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于得到保障。

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根据规定,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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