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为3名打工者讨工资
本报讯 1月16日下午,西安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媒体的协助下,使3名打工者的工资得到了初步解决。2002年10月,张某等人在网上和报纸上看到一网站招聘网络编辑的启事后,前去应聘。对方同意他们于10月26日开始工作,并许诺,基本工资600元/月,交通补助60元/月,午餐补助3元/天,每月8日发工资,试用期不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再签。2002年11月8日,网站以他们才来不久,未干够一个月为由暂没发工资,2002年12月8日,网站又因没有业务、资金不到位为由缓发工资,2002年12月11日,网站领导开完会后,突然通知他们暂时放假。他们向领导讨要工资多次,对方只说等通知,却没有明确答复。16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随同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去网站,与一名姓李的办公室主任进行交涉。李声称,网站是11月15日才正式开通的,还没有产生效益,工资是肯定给,当执法人员让她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时,李又说这件事不在她的职权范围。最后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满脸怒气的李某方才拨通电话与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接完电话,这位主任和网站经理商量后,方才写下“×××网,拖欠张×三人3400元工资,于2003年1月17日下午3时领取”的“情况汇报”。
17日下午3时在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记者看到,该网站的负责人拿着工资考核单,准时地将工资发给了这三人。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