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法律没规定的都允许 法律没禁止的都放开
西安为非公经济大开绿灯
本报讯 西安市近日提出了“国有经济将有进有退,以退为主”的指导思想,并首次明确了“到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要占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的发展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落在实处,市上出台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开绿灯。
1997年以来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以年均增长17.3%的速度飞快发展,到2002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预计达到307.15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3%。但该市与沿海发达地区横向对比时发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仍有很大差距。为此,市上把更新观念、勇于创新、破除一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歧视和限制,作为当务之急,加以解决。
市上经过反复修改,七易其稿,出台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方面,明确规定,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以外,非限制类人员都可申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限制类项目或投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并首次提出: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经评估确认,其他出资人确认,并签订协议,其出资比例最多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于公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设立海外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对来该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海外归国人员,给予5—10万元启动资金贷款或贴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到其已投资总额的70%以上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