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一版《我省表彰下岗职工创业带头人》一文中,“延安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米水贤等10人被授予‘陕西省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为“延安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温泉、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朱水贤等10人被授予‘陕西省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特此更正,并向当事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