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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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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

行政首长“出庭当被告”

合阳县于两年前出台了“机关部门一旦成为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规定,至今,已有20个部门的“一把手”在法庭上尝到了“被告”的滋味,甚至县长也不例外……从3月11日《陕西工人报》的《维权之页》版上读罢这则以《合阳县大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关部门成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为题的报道后,颇觉合阳县的做法好!

政府或机关部门成被告,作为行政首长完全可以以工作忙脱不开身等为借口,来用委托代理人的方式出庭。但合阳县不允许这样做,而是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在一些人看来,这样做似乎对政府或机关部门,以及行政首长的“尊严”和“权威”有损,实则不然,广大老百姓由此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到了行政首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体验到的是人人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其结果自然正如报道中说:‘领导’频频坐上被告席,换来的是政府威信的大幅度提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伟大任务。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消除“权大于法”现象,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确实是关键。只有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才能大大减少行政中的人治成分,从而推进法治化的进程。所以笔者认为,合阳县“机关部门一旦成为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倡导的,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在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上为广大老百姓做出表率。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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