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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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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公务员管理新规定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商洛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可能被投诉,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投诉者就会有被辞退的可能。日前,商洛市出台的《商洛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以上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公务员在履行职位职责过程中如有擅自离岗、脱岗,态度生硬、冷淡、蛮横、粗暴,职位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或越权行政,办事效率低下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引起群众不满的,群众可以向人事部门投诉。同时,将有关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处理结果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个人奖惩、公务员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部门中一个职位在考核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投诉的,由人事部门下达《行政告诫书》。行政告诫期间,群众仍有投拆的,经查实后发工资总额的80%,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结束后重新上岗后工作仍无改进,半年内群众再次投拆,经查实的予以辞退。凡因行政告诫安排离岗学习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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