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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下岗职工凭证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获悉,我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已于近日开始。凭借《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能享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1、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向有关单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其所在企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他人员向本人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据悉,《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全省通用。该证的使用采取实名制,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如持证者私自涂改,将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