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法律”种种
□文/宋珠轩
垃圾已成为现代社会困扰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大严重的问题,为此,一些国家纷纷效法新加坡,制定“垃圾法律”。
课税法
从1989年1月起,意大利实行“塑料袋课税法”,明确规定除采取强化垃圾收集等措施外,商店每卖一个价值50里拉的塑料袋,就要交100里拉税。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制定的法律规定:凡是不能回收的新闻纸,每吨付税10美元。德国对每个无法回收的容器征收30芬尼的税。欧洲共同体各国对塑料、除锈剂等造成污染的物品征收环境税。
为了减少垃圾的数量,瑞士苏黎世市政府征收“垃圾税”。按照新规定,市民须根据扔出垃圾的“量”及“质”(如是否会引起严重环境污染)交税。调查显示,在施行“垃圾税”后,该市的生活垃圾量减少了四分之一,市民不顾环境乱丢垃圾的现象已基本绝迹。
罚款法
美国纽约市对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市民处以罚款:初犯者罚25美元;6个月内连犯4次者罚500美元;对那些不予合作的户主,则处以1万美元重罚。法国刑法典对垃圾的处理规定:将任何类型的废物垃圾、废料等放弃或抛扔到公共场所或不属于自己又没有受益权、租用权场所的人,罚款250—600法郎。丢、弃、扔废旧汽车或需要用车辆才能搬运清理的东西的人,加重罚款2500—5000法郎,或处10~30天监禁。对往河流、运河和小溪中倾倒有害鱼类生存、繁殖或破坏鱼类的营养、食用价值的废物者,罚款2000—12000法郎,或处2个月至2年的监禁。
禁用法
从1989年7月开始,美国近半数的州都实施了“禁用法”,禁止所有不能分解和还原处理的食品塑料包装袋上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还宣布自1993年开始不准使用一次性婴儿尿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