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用行动谱写正义人生
——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智勇
“我是人民法官,忠实于法律是我的天职。无论我承办的案件是大是小,都应该认真办好。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熟悉刘智勇的人都知道,他在用他的行动实践着他的话语。
刘智勇,曾到农村插过队,之后又经历了部队的锻炼,1983年复员后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面对从未从事过的法律工作,刘智勇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现在他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班。1993年他到执行庭工作,这一干就是10年。
在执行庭工作期间,他共执结案件近200余件,执行的财产金额累计达数亿元。刘智勇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诚实的品德,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广泛的信任与好评,也得到了法院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赞赏。一次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中,为了不错失执行时机,他在患椎间盘脱出、行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忍着剧痛来回奔波于执行现场,楼上楼下了解情况,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思想工作。在他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多年的执行工作生涯,铸就了他沉着冷静、临危不乱的风格,每遇到难以解决的“骨头案”,他总是第一个被庭长所指派。因此,在他的“日程表”上除了工作还是工作。一次,他的岳母生命垂危住院抢救,家里忙乱不堪,妻子累倒了,孩子上学无人照管,而此时恰逢一起案件的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的执行线索。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有效地控制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就可能造成该案最终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他顾不上家里的诸多困难,毅然赶到执行现场,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使申请人近200万元的债权得以维护。
刘智勇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他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有着过人的勇气和胆量。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中,申请人打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正在转移财产,此时办公室只有他一人,独自前往可能会发生危险,但如不及时到现场,一旦财产被转移,案件的执行难度会更大。他向领导汇报后,叫上书记员迅速赶往10多公里以外的执行现场。此时执行人正在转移财产,近百名群众围观,他不顾可能遭受围攻的危险,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使得双方的情绪才得以缓和,随即他抓住时机,耐心向群众做思想工作,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诚恳的态度感动了围观群众,使之纷纷散去,被执行人终于同意法院将其财产异地扣押。此时,他顾不上吃饭,从附近租了两辆大卡车,将价值80多万元的财产连夜拉走,等他离开时已是深夜……
多年来,刘智勇在办案过程中,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在生活中,他作风严谨、为人诚实,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大家的好评,先后被评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执行法官”、“西安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刘智勇用自己的行动谱写着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