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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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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3人因散布非典谣言被处罚

据新华社电 近日,记者在鞍山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这个市已有3人因为在网络上或公共场合捏造、散布关于非典的谣言被警方处罚。

据有关公安人士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中也有“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相关条款。违反规定的,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鞍山市有一男子在饭店用餐时谎称自己是非典患者,声称要把非典病毒传染给所有的人,在饭店内引起了一片混乱,扰乱了公共秩序,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还有一市民在市场上散布涨价谣言,并将不信者打伤,被行政拘留10天。此外还有个别市民利用网络或短信传递一些关于非典的不实信息,制造恐慌。

公安部门人士说,利用网络或手机短信发布非典谣言者以青年人居多,大多数是无心散布,自认为是开开玩笑。个别在公共场合声称自己是非典患者的,通常也有一种开玩笑的心理。但在非典时期,这种玩笑绝对开不得,因为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玩笑开过了头就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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