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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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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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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死刑种种

□文/海燕

在文明的现代社会,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其他国家也尽可能以比较人道、比较不痛苦的方式来处决死刑犯,象坐电椅、枪决等等,甚而让临刑的囚犯喝烈酒,减少他面对死亡的恐惧。古代社会强调“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死刑的花样比较多,比较残忍。以中国来说,至少有烹、炮烙、活埋(坑)、斩首、车裂、腰斩、大辟、绞、凌迟、活剥人皮等等。

烹是把判处死刑的人放入一口大锅中慢慢煮死。鲁哀公16年楚国的白公称兵作乱,事败后走投无路,躲到山里上吊自杀了。楚王派人捉住白公党羽石乞,问他:“白公在何处自杀?”石乞不肯说,结果被处烹刑。

和烹刑异曲同工的炮烙是殷纣王发明的死刑,在下头燃烧起炽热的炭火,火上横架一涂满油膏的光滑的铜柱,令犯人从铜柱上走过;结果犯人全掉入炭火中被活活烧死。

活埋是最简便的杀人法,只要挖个坑,把五花大绑的犯人推下坑去用土埋上就行了,如果嫌挖坑费力气,还可以令犯人自己挖。秦襄王47年,秦将白起在长平大破赵国的军队,赵国40万降卒全被白起坑杀,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坑刑。后来秦始皇在位时,也曾在咸阳坑杀了460几位饶舌的读书人,看来秦人特别偏好活埋之刑。晚清广东陆丰县知县徐赓陛,将抢夺胞弟谷米又持械拒捕的乡民郑承望活埋示众。由此可见,活埋之刑有2000多年的历史。

斩首就是俗称的“砍脑袋”,在春秋时代又称做“投首”。鲁昭公5年,鲁国的叔孙昭子要杀竖牛,竖牛逃往齐国,被孟仲的儿子捉住,就处以“投首”之刑。秦国也流行以斩首处决死囚,从秦惠王7年(公元前318年)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公元前221年)的这97年里,秦国共斩了113.8万颗敌人的脑袋。

上古斩首时,是把死囚的头放在砧板(称“质”)上,再用斧头把头剁下来。《史记·张苍传》说:“张苍……犯死罪当斩,解衣伏质。”后世发明把刀和砧板合在一起,类似今日裁纸刀的“铡”。历史上最著名的,是北宋包青天府里的狗头铡、虎头铡和龙头铡;该斩首的犯人依身份的高低而“享用”不同的铡刀。

明清以来,斩首多半用鬼头刀而不用铡了。鬼头刀的刀锋长约2尺,略弯,前宽后狭,木柄的把手上刻着鬼头,行刑时,一人拉着死囚的辫子站在对面,刽子手则右手持鬼头刀站在死囚身旁,左手摸准部位,口中喊着“不要乱动”,随即手起刀落,一刀砍在犯人第一颈椎和第二颈椎的间隙,“喀嚓”一声,人头就应声落地了。《聊斋志异》有一个故事,说某江洋大盗被斩首时,头滚到几步之外,滴溜溜地转个不停,还开口大声赞说:“好快刀!”

斩刑是1929年10月6日废止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斩头的,也许是长沙女流氓刘麻子。因为她拉皮条,勾引良家妇女卖淫,居然勾引到长沙警备司令张辉瓒的姨太太,结果在1927年秋天被斩首示众。

略同斩首之刑的是“锯头”,即用锯子活活把人的头锯下来。其痛苦当然更甚于斩首了。三国时代,吴主孙皓的爱妾叫人到大街上抢夺路人的财物,被司市中郎将陈声捉住法办;孙皓大怒,找了一个藉口,把陈声的头锯下来,尸体则抛入崖谷中。

车裂就是用5辆马车系绳拉住犯人的头颈和四肢,而后朝四方奔去,活活把犯人的脑袋和四肢拉下来,又叫“五马分尸”之刑。秦孝公死后,丞相商鞅失势,自秦都咸阳逃走,结果被秦兵捉住。处以车裂之刑。三国时代,吴国豫章太守张俊因居官正直,得罪当道,结果也被处以五马分尸。唐以后,车裂之刑就较少使用了。

绞刑是古代中国各种死刑中比较人道的,皇帝对犯死罪的大臣宗室,常赐其死,派专使送一杯毒药、一匹白练,任受死者选择一种死法——或服药自尽,或自缢。刑法志上也曾明文订定绞刑。唐玄宗的宠妃杨玉环就是被处以绞刑而死的,绞刑至清朝时仍是处决死囚的方法之一。

腰斩较斩首更为残酷。文献记载,第一个被腰斩的名人是秦国丞相李斯,罪名是纵其子李山与盗通。清朝雍正年间,福建学政俞鸿图,因其妾收贿,色通仆人在考场作弊,案发后俞鸿图被处以腰斩之刑。俞某被斩为两段后,在地乱滚,以手蘸血,在地上一连写了7个“惨”字才断气。雍正皇帝听到这件事后,便下令废除了腰斩之刑。

大辟是汉朝时的一种死刑,先在犯人腰上刺字,接着割掉鼻子,然后斩下左右脚趾,再用竹杖活活打死,最后砍下头,把骨肉剁碎,在街市上陈列,又称“具五刑”。西汉初年的开国功臣彭越和韩信,都是被处以大辟之刑的。

千刀万剐称为凌迟。凌迟是宋朝时创立的死刑。明朝中叶时,祸国殃民的太监刘瑾最后也被处以凌迟之刑,当时的太监斩官张文麟曾将行刑经过详细记载:凌迟刀数例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357刀。……

活剥人皮也是残酷的一种死刑,它的前身是活剥面皮。三国时吴主孙皓性情残暴,曾剥人之面皮,后来吴国为晋所灭,贾充曾问孙皓干嘛剥人脸皮,皓回答说:“讨厌那人的脸皮太厚。”

元世祖诛阿合马之子阿散,曾将其皮剥下。明太祖朱元璋下令,贪官污吏只要收红包过6000两银子,就枭首示众,再剥下人皮用草塞入。行刑之处盖一间小庙,奉祀土地公,称“皮伤庙”。但这些都是把犯人处死后再剥皮的,到了明中叶时,才出现活剥人皮的酷刑。

明熹宗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的爪牙还发明了另一种活剥人皮法:用沥青遍烧人体,略干后,用椎敲之,于是人皮便粘着沥青掉落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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