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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06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10岁女孩互联网上抗“非典” 胖哥的故事 别让接待成负担 规范执法 召回制离消费者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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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01

规范执法

文/王若谷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走向腐败。

因此,在一个法治社会,所有权力的出现都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不受规范的权力总是危险的。

曾记否?在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时代,曾经为了惩治腐败撤换了几乎整个国家税务系统的6000名大小官员,但是在简单的撤换官员之后,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关于政府权力问题,我们是否应该有进一步的认识?

答复是肯定的。我们都曾有过这样的感慨,似乎每发生一个腐败案件,都跟具体官员的个人素质道德有关系,如果这些官员都给查办了,都换成道德品质高尚、法律意识水平高的人,腐败和违法现象就会自然减少。后来发现不是这样的,在没有规则和界限的权力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滥用。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滥用权力的现象之所以要比内地少得多,这是因为管理体制不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有限,而且司法监督的力量又很强。而内地官员的权力很大,常常是一个人说了算,没有严格的程序,没有报批制度,没有群众监督制度,更缺乏有效的司法监督制度,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权力的行使。在现代社会,控制政府权力有三大要素,一是限制权力,二是要强化程序,最后是要加强监督。

这三大要素可说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因此,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就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行政强制法》是不是更像一把双刃剑?

答复是没错。在执法过程中,会有“软”和“滥”两个极端同时出现。一方面,很多行政机关都深切感受到自已所掌握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够,假冒伪劣产品、盗版产品仍旧在市场上盛行,这些行政机关仅可以采取比如罚款扣押等措施,但是仍然感到手段不够,不能根治。另一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又权力无边,滥用强制权的现象屡禁不止,比如过去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不是为了行使公务的目的,而是因为收人钱财,去替别人追债,假借执行公务之名,去做一些滥用权力的事,乱扣财物,乱抓人。立法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执法经济的出现,更是极大地违反了法治精神,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予以纠正。

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为何联合国30多年没出现过一起贪污案件?在那里工作过30多年的我国政协委员杨天全说,联合国不是“君子国”,联合国的官员并非都是“圣人”,面对巨额钞票,要说一点儿欲望都没有,那恐怕不是实情。但要下手,又无法下手,这是管理制度使然。这正应了一句话:制度好,坏人想干坏事也干不成;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变坏。不是么?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便是法律,尤其是规范制约执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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