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的“底线”
如果不是果子狸这个非典“元凶”被揪了出来,全中国的小狗小猫们不知道何时才能从悬在头上的“打狗令”下解脱。如果说面临公共健康危机之时,错杀宠物尚能获得人们的谅解,那么一些抱着“宁可错隔一万,不可漏隔一例”的宗旨,根本不按医学方法进行疑似病例的甄别排查,对来自疫区乃至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强制隔离,甚至突破非典病毒最长潜伏期,隔离期限超过14天的地方政府有没有意识到:如此任意扩大隔离面、延长隔离期的做法,是否有滥用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的嫌疑?
个别地方不允许在外打工的人员返乡,一旦违犯此令就对其家属处以几千元的罚款。我很好奇发布这样的行政命令是基于什么样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在开出行政处罚单的时候会在“行政违法行为”一栏中填写上什么样的违法事由(或许根本没有什么处罚单),难道仅仅为了防止一种已经证明是能够预防与治愈的疾病(毋宁说是为了保住地方官的“乌纱帽”更准确),老百姓就连“回家”的权利都丧失了吗?如果这些人员所在打工的地区政府再出台一些限制入境的命令,这些人员又怎么办呢?
更有甚者。某居委会竟然作主把居民的门窗焊死,而这户居民的“罪过”也只是刚从非典疫区回到了自己的家。隔离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在传染病暴发时期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为了社会的整体安全,公民有服从政府必要安排、配合行政调度的义务,而这义务常常是需要公民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的。但无论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的人不能忘了:这毕竟是对公民权利的临时限制措施,这种措施只能是不实施便绝对不足以防范的,必须是严格限制在一定比例人群中的,同时更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由法定的部门来实施的,否则便是不适当的、滥用的、越权的……如果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能打着防非典的旗号去行使这项权力,所谓的法治也就不复存在了。
法治需要践行,行政需要规范,权力需要制约,没有节制的权力最终会使权力变得廉价而缺乏公信力,不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只能使法治永远停留在纸上谈兵。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民权习惯屈从公权传统、公民权利意识刚刚萌芽、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度,一旦遭遇SARS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公民个体的利益便会不自觉地让位给至高无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由此变得无所不能、强悍无比,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政府与民众携手共同抵御住了这场危机之后,我们应该认真反思各地政府前一段时期的一些所作所为,而不应该简单地用“过激”这样一个轻描淡写的字眼,模糊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玷污了我们构建“有限责任政府”的理想。
一位省长在批评某高校防非典措施不力时,提出了个“高压线”的概念,一旦触“线”,有职的降职,无职的降薪,直至低保线。4月20日以来,中国的大小官员因为触“线”被处理的少说也在几百人了。从各种文件到法律法规,对于地方官防非典不力的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强调亦前所未有,这使人们看到了新一届政府改善吏制的决心与力度。那么何不再架一条“线”——公民权利的“底线”,规范一下在应急状态下,哪些是各级政府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采取各项措施应该依据什么,遵循何种程序,由什么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防止侵犯民权,一旦侵犯了公民权利怎样补救? (据《工人日报》马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