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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1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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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怎样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先生:

我是咸阳某企业的一名工会干部,在劳动法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如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方面的原因,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应当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发?

咸阳 刘可

刘可

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你在来信中没有说清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其原因的不同,其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也不完全相同,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对于劳动合同定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此,你可根据以上规定,对不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分别计算其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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