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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2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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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质询宪政建议的积极意义

·沈峰·

据报道,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个建议的提交者,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俞江、中国政法大学的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在建议中,三位博士认为,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笔者认为,这三位法学博士在建议中对“国务院没有权力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律”的质询,是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务院有没有权力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这自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我国《立法法》审查。然而,就这三位法学博士提出的建议而言,他们关注国家宪政的这份责任感和超凡的勇气,实在令人敬佩。

在相当一个时期里,人们坚信国家颁布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正确和至高无上的,从来没有人怀疑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违法之处。如果三位法学博士不提出对这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可能至今仍会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局面。也可以说,如果没有《立法法》的诞生,也就不会有今天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依法提出有关国家宪政的建议。正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才赋予了国家公民更多的权利,包括对国家实施法律法规同宪法或相关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监督。

从2002年7月生效实施的《立法法》,首次赋予了普通公民对违宪审查“提出建议”的权利的角度来审视,不管三位博士的建议是否被采信,也不论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活动相抵触,这都是后话。重要的是这个建议的意义很重大,通过媒体报道,每个公民都知道他们有权利提出违宪审查建议。这种实际例子,要比纸上谈兵的宣传效果好得多。因为,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

人民盼望着自己的政府开明与自信。因为开明,才不需要费心去掩饰;因为自信,才会有勇气接受监督。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立法法》则赋予了公民更多的权利,这种法制的完善,目的就是搭建人民管理国家,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的平台,从而在充分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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