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因集体劳动争议导致停工、怠工的,工会应当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就解决争议问题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陕劳发〔1999〕222号文规定,对集体争议特别是有影响的集体争议要特别审理,要按照就地就近、及时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加强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力争把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