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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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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建立国资预算体系

落实国企经营者保增值责任

据《工人日报》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表示,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国有资本预算体系,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预算是指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任期内所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利润率等预期指标。

此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曾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中央企业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好自身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定位,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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