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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0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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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的另一面火言

罚款作为一种手段,确实能起到处罚违法、抑制犯罪之目的。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此种手段多被采用。每当此时,罚者都会“教导”被罚者:“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云云。然而,经济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这个被作为手段而非目的东西却在悄悄地朝着另一面走去,且愈走愈远。

宁夏泾县农民秦哈牙在街上被穿制服的拦住说:“你穿布鞋上街造成了污染,要罚款200元!”一外地人背着包,一脚踩在机动车道上,另一只脚迈上人行道,准备走向客运站,被拦住说:“你没走人行道,要罚款?”一民工上街,他将“暂住证”忘带了,被拦住说要罚款;有位游客走累了,坐在行道树下休息,被说:“影响市容要罚款50元”,有一中年妇女看见街上有一个香蕉皮,她过去弯腰拣起正要放入垃圾箱,被拦住说要罚款;有位老人与孙女走散,他在车站喊孙女名字,被说大声喧哗,要罚款20元……凡此种种,举不胜举。这些于法无据,于理相悖的罚款,真是滑稽之至,荒唐之极。从中不难看出,罚者是为罚款而罚款了。

曾几何时,罚款与“创收”成了一对双胞胎,互为因果关系,这是个别部门、个别执法者中饱私囊的“法宝”,因此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制造”罚款对象,“创造”罚款理由。这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对付之,管理部门要出狠招,刹一刹乱罚款的歪风,完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别动不动就来个“经济指标”;作为被罚者,要像宁夏农民秦哈牙那样,“咽不下那口气”,“要为荒唐的罚款”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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