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恶霸终落法网
——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组织覆灭记
□文图/边江 王世焕
7月2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一审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文军有期徒刑14年,盛育荣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30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至此,一个长期盘踞在潼关矿区为非作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被彻底摧毁。
狼狈为奸结黑帮
潼关位于秦晋豫3省交界处,总面积52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万。潼关地处有名的“小秦岭矿区”,是全国黄金生产大县之一。
长期以来,潼关县以盛产黄金出名,由于黄金开采管理不善,经济畸形发展,这里也以社会治安混乱出了名。特别是1985年到1996年期间,黄金生产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淘金者云集于此,争夺黄金资源引发的斗殴、伤害、聚众械斗案件大幅上升。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称霸一方,成为潼关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在潼关“淘金潮”中形成的。
盛福会和李文军都自小生长在潼关,但他们的人生轨迹却截然不同。盛福会又名“猪娃”,1971年出生在潼关县秦东镇寺角营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他兄弟几人长期称霸一方,是有名的“地头蛇”,山上许多开矿的人提起“盛氏兄弟”都害怕。而1965年出生在潼关县的李文军,具有中专文化程度,1984年入伍,在部队成为少校军官,1997年底转业到陕西省直某机关,被捕前挂着“陕西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的头衔,是个堂而皇之的处级领导干部。李文军1989年被部队派回潼关搞劳务创收,1994年部队中止了在地方的创收活动后,李文军仍假借部队名义,自己用110万元买下盛福会的大哥盛平会非法拥有的一处坑口,在潼关从事黄金开采,1996年他又在潼关购买了一个选矿厂,黄金生意越做越大。社会地位悬殊的盛福会和李文军从1995年底开始勾结起来,并纠集了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步形成了以盛福会、李文军为组织、领导,盛育荣、刘永强、任西宁、谢万红、刘红德、张永军、秦红祥、姚红军(均为潼关农民)等8人为骨干成员,马安琪等多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此后的几年里,潼关县许多人都知道盛福会和李文军关系特别好,盛福会最听李文军的话,李文军干什么事也离不开盛福会。在法院审理时李文军交代说,他“使用”盛福会,是因为“盛福会弟兄在潼关势(力)大,有名气,一般人惹不起”,而且盛“手下有一帮人”,他是看中了盛福会无法无天的“恶势”,借以维护自己的黄金生产。盛福会则是利用李文军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挣钱、扎势(仗势欺人)、捞好处”。互相勾结,相互利用,以获取各自的利益为目的,是这个犯罪组织形成的基础。
作恶多端为害广
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很快成为潼关矿区一个非常危险的犯罪团伙。法院审理查明,这个犯罪组织自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各种犯罪作案29起。他们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为争夺矿产资源而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危害社会,犯下了累累罪行。
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凶暴残忍,恣意践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他们先后持枪械和爆炸物作案7起,驾警车作案6起;殴打群众近百人,致重伤1人,轻伤12人;敲诈勒索金额达60多万元。1995年11月底,李文军经营的金矿坑口与潼关县太要镇小寨子村村民刘章娃等人的坑口发生资源纠纷,12月2日,李文军指使孙永杰、侯文平等人前去“解决”,孙、侯便伙同朱博哲、侯五星、郭育强、朱永红等人,携带“六四”式手枪1支、猎枪3支、杀猪刀1把,驾乘由李文军出面借来的一辆吉普车,来到刘章娃的坑口,鸣枪恐吓,强行关停机械设备,迫使其停产。对方20多位股东和护矿村民奋起反抗,扣押了这伙歹徒乘坐的汽车和刀、枪,令其离开。12月3日,李文军纠集盛福会、郭育强、孙永杰、侯文平等人在其金矿选厂办公室开会,决定实施报复。当天,由李文军出资,盛福会出面购买了部分作案用具和生活用品,下午3时许,盛福会、孙永杰带领20多人,携带猎枪、炸药包、木棍等作案工具,分乘一辆吉普车和两辆解放牌卡车,前往小寨子村进行报复。这伙歹徒进村后见人就打,并在村道肆意开枪,先后将7位村民的头部、腿部、手腕等处用枪击伤,接着他们又赶到刘章娃的坑口寻衅滋事,鸣枪恐吓,坑口多人受到殴打。他们还放火焚烧工棚,躲在工棚里的村民李纪学见状逃离时,被歹徒孙绪民开枪击伤腿部。当得知李系护矿人员,孙永杰等歹徒又用石块猛砸李的双腿,致其左腿骨折。这伙歹徒还将刘章娃坑口约40吨矿石和20余箱炸药(总值4万多元)抢走,拉到李文军的坑口和选厂。12月4日,孙永杰、侯文平、郭育强等人又携带猎枪等作案工具,开车赶到潼关县桐峪镇李家村,找刘章娃坑口股东之一的刘荣军报复,将刘荣军等两人开枪打伤后扬长而去。这次骇人听闻的“小寨子血案”,在当地老百姓心中以至整个潼关矿区,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在事过7年多的今天,许多受害者回忆起来还心惊胆颤、咬牙切齿,民工李纪高受伤部位至今还残留着210余枚散弹丸。对于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李文军通过当时任潼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丁叔亮(已另案处理)等人“协调处理”,最后与刘章娃等达成赔偿协议,花了70余万元便使此事“私了”了。
盛福会、李文军一伙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利用各种卑鄙、残忍的手段,破坏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潼关共有8条峪道出产黄金,他们先后在其中的4条峪道实施过犯罪活动,对潼关的社会治安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1998年6月26日,潼关县代子营村农民朱光弟经营的坑口与李文军的坑口打通。6月28日,李文军指使盛福会带领10多人,持军用手枪、微型冲锋枪、猎枪、棍棒等,从坑道打透处进入对方坑道,开枪威胁、驱赶、殴打民工,致使5人受伤。李文军还指使手下将对方坑道内的卷扬机、风机、水泵及风管、电缆等物炸毁,造成直接损失7.74万元。2000年7月11日,盛福会以给其护矿的盛红斌被另一矿主赵某坑口人员打伤、讨要“医疗费”为由,召集刘红德等10多个手下在他家进行策划,决定通过爆炸迫使对方停产妥协。盛福会亲手交给畅军义数枚带导火索的雷管,随后刘红德、畅军义等分乘两辆无牌警用吉普车,到赵某金矿坑口,对其坑口和机械设备实施了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多元。事后,盛福会仍对赵某纠缠不休,赵某被迫付给盛福会28万元,盛福会仅给了盛红斌14万元,其余14万元据为己有。
这个犯罪组织的大多数犯罪都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法院审理查明,通过犯罪活动,盛福会共获得赃款57万余元,李文军所在金矿的黄金生产也得以顺利进行,在短短7年时间里,其企业注册资金已达3000万元,实际资产达亿元。在获取经济利益后,盛、李二人又支持了该组织的活动。其中盛福会先后拿出30多万元赃款用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如购置作案工具、赔付部分伤者的医疗费、给公安机关交罚款,给被抓成员交保证金以及其他的案后处理等。李文军在获得经济利益后,又给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提供经济支持:1995年的小寨子案,李文军先后共出资76万元,用于案前购买猎枪等作案工具,案后赔付伤者医疗费、对方坑口损失等;1998年12月,在一次坑口纠纷中寻衅滋事后,李文军付给盛福会低价矿石10车,让其分发给部分参与者;1999年5月盛福会打伤人,李文军出资1.2万元交给派出所处理此事;1999年6月,盛福会指使他人打伤李某,李文军为“摆平”此事,在自己的金矿给李某报销医疗费8653元;2000年11月一次作案后,李文军出资4000元替盛福会支付了两名伤者的医疗费。李文军还在一些坑口纠纷中,让当民警的外甥开着警车参与接送滋事人员。李文军、盛福会就是这样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
多行不义终被缚
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潼关,危害一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潼关县公安机关打击不力,客观上放纵了犯罪。经法院审理查明,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组织犯罪中的8起案件发案后,曾被潼关县公安局所属办案部门立案查处,但都没有得到依法处理,致使这个社会毒瘤没有及时得到铲除。
盛、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使潼关人民深受其害,群众上访不断。2002年,潼关问题终于引起中央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委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进驻潼关调查解决问题。省委工作组经过认真调查认为,潼关县社会治安混乱的严峻状况,与潼关经济的畸形发展特别是黄金开采的无序生产有关,与黑恶势力犯罪有关,也与政法队伍严重不纯、打击犯罪不力、执法受利益驱动和管理职能弱化有关。因此,必须加强黄金生产秩序治理,加强政法队伍整顿,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加大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才能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有效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为此,从省、市、县政法机关抽调得力干部组成了专案组,依法彻底查处潼关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
李文军勾结盛福会作恶多端,但他色厉内荏,早就心里有鬼。2001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李文军就感到形势对他们不利,为了隐瞒他与盛福会勾结的事实,积极订立攻守同盟,涂改帐目,毁灭证据,企图逃避打击。后来他带领3名财务人员,把他在潼关经营的金矿帐目拉到西安自己的办公地点进行涂改,把他过去所审批的所有票据改成他人名字,并把盛福会支出的票据改为他人支出。
但事实不容篡改。经过办案人员严密侦查,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事实和犯罪证据基本查清,涉案人员陆续落入法网。2003年6月23日,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盛福会、李文军从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先后纠集36人,在潼关县境内为了争夺金矿资源,疯狂作案,大肆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给潼关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法庭审理连续进行了4天。
7月25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铅印的判决书长达76页。法院认为,被告人盛福会、李文军自相识以后,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勾结,纠集被告人盛育荣等,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盛福会、李文军为组织、领导者,以盛育荣等8人为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以马安琪等数人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又用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了该组织的犯罪活动;长期以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疯狂犯罪作案29起,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潼关县部分城区、矿区,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他们的所作所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盛福会组织、参与作案26起,李文军组织作案5起,盛育荣参与作案14起;谢万红参与作案10起,任西宁参与作案9起,秦红祥参与作案9起……
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盛福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盛育荣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30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在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张军等11人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其中有的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有的收受贿赂对案件不查不究,有的违法办案,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等,最近也分别受到了查处,有的已被依法逮捕,有的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拨开乌云,又是朗朗乾坤。目前,新的潼关县委领导班子正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委对潼关问题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精神,全面进行政法队伍整顿和矿山秩序整顿,推动潼关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图① 罪犯盛福会
图② 罪犯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