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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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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案件

省高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本报讯 8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系统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成果,但目前一些司法部门仍有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就此,省高检专门设立投诉电话(029)7292686,欢迎社会各界举报。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于坚决纠正检察机关自身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实行重点督办和分段督办相结合,确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清理和纠正在侦查、审判等环节超期羁押的案件。自今年5月开展此项工作到7月21日止,全国检察系统已实现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纠正自身办案阶段的超期羁押共359人。

据省高检监所处有关领导介绍:超期羁押是指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有刑事法第126条、第127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分别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两次,每次补充侦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审案件羁押期限是一个月”等。违犯上述法规条款的都属超期羁押案件,群众可以打投诉电话举报。

本报记者 柳江河 实习生 张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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