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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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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名特大金融“蛀虫”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周利民、刘怡冰二人死刑,其余10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初,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任该办事处信贷内勤的刘怡冰预谋,利用他们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以高息吸收储户存款,进行账外循环,将储户存款套出后给他人使用。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私自印制的存单和存款证明书等,在社会上大肆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共计41231万多元,并将吸收的存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任意支配使用,除案发前归还27817万元外,尚有13396万多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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